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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Statements & Open letters

有關<北區醫院病人於急症室拘留時被警員虐打>聲明

據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記招片段顯示,今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內,一名被拘留病人懷疑被三名警員虐打,身體多處受傷。本會對此暴力行徑發出強烈譴責,我們促請醫院管理局盡全力配合有關方面的刑事調查,亦要求警方公正丶嚴謹地辦理此案,將涉案兇手繩之於法並以相應罪行檢控。

在一般情況下,急症室的醫護人員在完成基本治療及待病人身體情況穩定後,便會把被拘留人士交由警員看管,再定時觀察其情況。可是,這次警員懷疑在醫院內虐打拘留人士,破壞了醫護人員和執勤警員互相信任和尊重的關係。醫管局及警方應檢討被捕人仕留院治療時的保安安排,以釋除公眾、病人及醫護人員的疑慮。

由六月至今,已發生了多宗懷疑因病人個人資料外泄而在院內被捕。前線醫護人員亦向本會報告,他們為示威者進行治療時曾受警務人員阻挽。這使醫護與警方的合作關係,和病人對醫院的信任,受到嚴峻的挑戰。本會希望醫管局與警方能合作制訂一套公開的警員在醫院內執勤守則,好讓市民對公立醫院服務重拾信心。本會一如既往衷心感謝每一位專業及謹守崗位的前線醫護同事,祝願傷者早日康復。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

前線醫生聯盟

 

致醫院管理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鍾健禮醫生的公開信

鍾醫生台鑒:

醫院管理局(簡稱「醫管局」)質素及安全部近日向前線員工發出了「處理被警方拘留病人」的小錦囊(下稱「小錦囊」),當中提及「警察有權限制被拘留人士的對外通訊,醫護人員若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不少前線醫護表示憂慮,恐在工作期間會無辜犯法。就此,我們尋求了相關法律意見,重點如下:

1) 每個人在憲法下享有眾多權利,一些人權如「生存權」等比其他絕對。如果要限制人權,必須要有合法理由。

2) 警察拘捕的權利與責任清楚列明在《警隊條例》中,包括對被捕人士的人身自由作出合法限制,但並不代表疑犯被拘捕後所有人權或自由均被剝削。

3) 事實上,警方「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Pol 153) 清楚列明被扣留人士的權利,即在不會對調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現的不合理延誤或阻礙的情況下,可以與律師及一名親友聯絡。

4) 至於被扣留人士有沒有「對調查工作或司法程序造成很可能出現的不合理延誤或阻礙」,除了警方單方面的說法,也要考慮客觀的因素。

5) 醫護人員基於其專業角色,對於被扣留人士的絕對人權——生存權利,有根本的關注。這裡亦意味著醫護人員有責任確保扣留人士受到人道對待,和得到適切的治療。事實上,警察對於被扣留人士的健康福祉亦是責無旁貸。

6) 在這個大前題下,假設醫護人員在處理扣留人士時,因為履行其職責而被指犯上「刑事責任」(包括阻差辦公和妨礙司法公正),則必須有足夠理據證明其意圖,亦要顧及當時病人(被拘留人士)的臨床需要(這裡牽涉到當時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而不是簡單指出有關行為的可能後果便能入罪。

香港現時正處於一個動盪的時期,公立醫院被視為守衛市民健康的最後防線。前線醫護人員面對所有病人,一直秉持其專業,不忘初心,無奈地當處理被扣留人士在醫院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的確會有法律上的疑慮。究竟醫管局發出的「處理被警方拘留病人」小錦囊,是否給前線醫護人員的正式法律指引?如果是的話,那麼當中的法律根據是什麼?事前有沒有和警方作出足夠的溝通?能否肯定沒有斷章取義或刻意誤導?就著現時的社會形勢,我們預計前線醫護人員將有更多機會處理被警方扣留人士。當局有責任及時就小錦囊的內容作出交代,釋除前線的疑慮,並且主動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指引,也可以考慮開設互動平台,解答前線在有關方面的法律疑問,勿讓前線承受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醫管局醫生組別協商委員會選舉產生成員全體

前線醫生聯盟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謹啟

 

二零一九年八月廿三日

有關瑪嘉烈醫院同事受襲致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高拔陞醫生公開信

本會今天 (八月十四日)中午收到瑪嘉烈醫院同事求助,於醫院傳染病中心外,有多名身穿印有「我支持香港警察,你们可以打我了」之紅衣人,四處挑釁路過之醫護人員,並以粗言穢語辱罵、恐嚇、侮辱、騷擾及包圍職員,其後更企圖衝入醫院。

紅衣人行為威脅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影響醫院運作、阻塞醫院主要通道、妨礙病人出入及救援工作,本會予以強烈譴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113A章《醫院管理局附例》的第7(1)(c)及7(1)(d)條,任何人不得在醫院內使用可能令他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例如用粗言污穢語辱罵本局職員)或作出不雅或影響秩序的行為(例如向本局職員施襲、叫囂引致嚴重妨礙醫院運作或作出暴力行為)。任何人違反第7(1)(c)或7(1)(d)條,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元,再度定罪則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一個月。

我們要求醫院管理局必須確保院內工作環境安全,醫護人員及病人免受騷擾,並要求警方將擾亂秩序的紅衣人繩之於法。

前線醫護一向緊守崗位,秉持中立及專業精神,一視同仁,盡力救援。因應近日社會情況,同事們的工作已十分忙碌。與此同時,更受到不明人士的粗暴騷擾,工作壓力之大實在難以想像。希望局方嚴正處理,盡快公開回應我們的訴求。敬候

台安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

前線醫生聯盟

醫院管理局職工總會

香港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就醫管局電腦系統疑存漏洞之聲明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醫生今天公布,醫院管理局電腦系統存有漏洞,可能洩露求診人士資料。同時,系統亦疑似設有警方專用版面,在任何已開啟的急診室專用電腦內,不需要額外個人登入,即可進入該版面。

醫院管理局及各聯網高層曾先後強調病人資料絕對保密。對於陳議員披露的事故,我們表示極度震驚和不安。所有到醫院求診人士,個人資料及病情,皆屬私隱,亦受有關法例保障,無論是個別醫生或醫療機構,絶不可以隨便洩露。

我們要求

(一)醫管局立即更正 涉事電腦系統,堵塞漏洞

(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挽回公眾對醫護人員的 信心

(三)前線醫生繼續維護病人權益,確保病人資料必須保密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前線醫生聯盟聯合譴責聲明

我們兩醫生工會就警方處理今天市民於立法會及金鐘示威的方法表達極度不滿及痛心。

逃犯修訂條例討論至今,社會各界表達多項疑慮,更有過百萬市民於六月九日上街表達不滿。然而,政府並沒有停下來用心聆聽市民的聲音,促使今天一群市民到立法會表達意見。

我們嚴厲譴責警方處理今天示威的方法,在集會氣氛變得緊張初期便向示威者使用武力和不合比例、過量的催淚氣體。更甚者還使用不對等的武器:布袋彈和橡膠子彈,當中更瞄準射向示威者頭部及新聞工作者。這些舉動都不是以驅散人群或群眾控制為目的手段,現埸多位市民、醫護人員和新聞工作者更因警方濫用暴力而受傷。

我們呼籲警方和集會人士保持克制,盡快停止所有暴力行為並停止任何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動。另一方面,政府應該聆聽市民的要求,暫停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及重啟公眾諮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 前線醫生聯盟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香港政府醫生協會就醫務委員會「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方案」投票結果聲明

我們兩會現就今日醫務委員會「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方案」的投票結果作以下聲明:

本會尊重醫務委員會之決定,並希望政府及有關當局能克盡己任、專心解決醫管局及衞生署積壓已久的管理問題,改善公營醫療機構的工作環境。否則再寬鬆的方案,也不能吸引優秀的醫生來港為市民服務。

雖然已選定方案,但前線醫生對於醫委會主席主持會議之手法感到非常不滿,並對政府處理今次事件之態度感到憂慮。

首先,不論是政府屬意的方案,乃至醫學會及一眾醫生組織提出的方案,官方仍以「海外醫生已有當地臨床經驗」為由、否定海外醫生須汲取本地醫院臨床經驗之重要性。如此說法,不論以秉持醫學專業、維護病人安全、以至社會輿論角度,皆難以接受,我們兩會深感詫異。

另外,不論業内業外,均認為只是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要求,而未能改善公立醫院的工作環境,根本無助吸引海外醫生回流。政府及其喉舌多番以「保護主義」抹黑醫生、不惜將醫生與病人推至對立面、嚴重破壞醫患關係和信任,根本是本末倒置,火上加油,令一眾公立醫院醫生心灰意冷,士氣低落。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香港政府醫生協會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香港政府醫生協會及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就有限度註冊海外畢業專科醫生在衞生署工作年期之聯合聲明

醫學會及各醫生組織近日提出了一個有關豁免海外畢業專科醫生於香港臨床實習期的新方案,社會各界及行政長官就當中有關醫生應在衞生署工作年期一項提出不同意見。兩前線醫生工會現就此事作出以下回應:

 

  • 醫生在通過執業資格試後,須通過臨床實習期,其原意是讓海外受訓醫生在醫委會認可之醫院或機構工作,並接受評審。一般要求包括內科和外科,亦可包括助產工作。衞生署在過去從來沒有提供臨床實習期相關之工作,而署內崗位的工作性質亦與上述要求不同。再者,醫生在獲得全面註冊,可以獨立執業前,應先熟悉本地醫療環境;臨床實習期正可提供機會,讓醫生在短時間內接觸香港常見的病症。衞生署的工作未能提供此等機會。其臨床服務以門診為主,並無急症或住院病人。另一方面,專科門診的服務範圍和對象都較單一,例如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便只看兒童成長發展問題,公務員診所只提供針對公務員的門診服務。因此兩個工會在考慮病人安全及維護本港醫療水平的前提下,一直對「衞生署工作以替代臨床實習」一事有相當保留。當日醫委會提出的方案中也有兩個選項將醫管局和衞生署及其他機構分開處理,正好説明醫委會工作小組也明白兩者工作之不同,與現在新方案的想法不謀而合。
  • 我們兩個工會,均有衞生署工作的同事作為代表,非如外界所指有矮化自己同業之嫌。現時署內工作的同事都符合醫委會在醫科學位、臨床實習期或專科資格的要求,大家對同事們的肯定不能和工作年期替代臨床實習一事混為一談。
  • 我們希望各界毋忘當日討論豁免臨床實習的初衷:(一)公立醫院人手短缺,引入海外專科醫生作短期輔助措施、(二)在公立醫院以有限度註冊工作的海外醫生,在工作期間應已汲取有關經驗,故可以公院工作經驗替代臨床實習期之要求。所有關於豁免臨床實習的討論,都應以上述大前題為基礎,不應轉移視線。
  • 我們兩個工會一直以來十分關注衞生署人手不足和職位空缺,我們認為責任在於署方一直沒有解決署內醫生培訓、晉升和待遇等問題。多年來在無須輪更當值和整體工作時數較少的情況下,署方倘且未能吸引及挽留醫生;就算在二〇一八年開始聘用有限度註冊海外醫生,亦僅能聘請到一位,足證衞生署的聘用條件並不吸引。工會在過去十年一直向管理層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並提出多項建議,例如取消署方於二〇一一年新增的試用期行政措施(該措施要求衞生署醫生「必須取得專科培訓資格」才能通過試用期,於公務員體制中別樹一幟,亦未見於醫管局或大學醫生)、提升待遇吸引醫生由醫管局或私營市場「過檔」、讓衞生署醫生借調到醫管局以獲取相關臨床及工作經驗,完成專科訓練(並通過試用期),惟署方一直沒有長遠方案和實質行動。現在,衞生署各個服務已出現越來越大的斷層,上層的資深醫生正進入退休潮,前線則轉換率高,人才留不住。衞生署如繼續逃避,未能正本清源,改善待遇,提供培訓機會及晉升前景,衞生署空缺問題則為死局,根本不能解決,各項服務亦將會無以為繼。現在政府大聲疾呼,要求放寬限制,吸引海外專科醫生到衛生署工作,我們敢發出詰問:署方是否以海外醫生填補空缺,同時逃避培訓本地醫生的責任?何以署方一方面著力要求放寬海外醫生加入衞生署工作,另一方面又對新聘本地醫生身上強加的額外試用條件置之不理?署方是要製造逆向歧視嗎?
  • 於本月十二日的醫學界會議上,兩個工會聽取了各方的意見,考慮到各界對衞生署空缺的關注,更重要的是希望釋出善意以盡快達成共識。最終,兩個工會接納了在衞生署臨床部門的工作也可替代臨床實習,唯考慮上述各點,建議延長試後工作期為四年。與此同時,我們會監察署方有否為有限度註冊醫生的工作提供有效評估,並積極解決現時各項人手問題。